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发〔2006〕18号)
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府同意由你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为保证贷款使用及还款的顺利进行,现将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项目贷款按期足额偿还,在项目贷款偿还期间,每年安排足额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给你公司用于项目回购,并将上述相关资金报经市人大同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你公司可以将此“企业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时的质押担保,同时指定市财政局作为“企业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二、在贷款项目建设期内,由市政府将项目资本金按比例足额拨付你公司用于项目建设。
三、在开行贷款本息到期前一周内,你公司在开行偿债资金帐户的资金如果低于应付贷款本息,市政府将以财政资金向你公司增资,并同意你公司以增资形成的公司货币资产,优先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