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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本溪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本溪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1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溪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本溪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渡口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渡口、船舶航行安全,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县(区)、乡(镇)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非法渡运,全市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在我市境内江、河、水库等水域航行的乡(镇)船舶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自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解决渡口无审批、渡口设施设备老化、渡船无船舶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非运输船舶载客、渡口工作人员证件不齐以及渡口标识不全等问题。
  四、整治时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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