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十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十七)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十八)疫情、灾情、生产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十九)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突出抓好政务公开重点
(一)不断巩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区、市)、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税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所有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或直接提供服务的部门都要具体完整地公开办事流程,详尽说明申报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所需的材料和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备案及核准范围,下放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监管,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的质量和实效,严格禁绝政务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收发室”现象的发生。各政务大厅、部门对外服务窗口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制、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办理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力度。
把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与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结合起来,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力度。医院、学校和水、电、气、暖、公交、通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决策,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物价调整,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实施,要实现全程、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标准。各公共服务部门在涉及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调整时,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畅通渠道,广纳民言,全面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
四、创新政务公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