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7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会议精神,不断适应科学发展、依法行政、加快开放、提高效能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通过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巩固公开成果,提高公开实效,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细化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各县(区、市)、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有关职能、许可、服务、决策、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简介、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投诉监督途径等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结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五)税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七)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九)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程序;
(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事项及办理情况;
(十一)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程序和采购结果;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
(十四)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