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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是充分发挥“12365”、“96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纠纷,积极帮助农民索赔维权,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管重罚,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实施步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全市实际,在全市11个县(区、市)和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农村质监工作中心站进行试点。工作站设在中心乡镇,辐射邻近乡镇,由县级局选派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成,9月底前人员经费、设备、机构、办公场所全部到位,投入运行。
  (一)有关县(区、市)要尽快摸清底子。彻底掌握覆盖区域内的两个安全、计量器具、农业标准化、企业质量档案等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设立农村工作中心站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包括选址、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政府协调及必要的激励措施等。
  (三)围绕重点抓试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工作站所在乡镇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工作站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适当时机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村质监工作认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全面加强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特别是质监部门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质监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继续大力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要把农村质监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的新举措;质监等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农村兴办企业提供方便,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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