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给予实物和资金扶持。
附件:1本溪市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略)
3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审批表(略)
附件1:
本溪市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村级农家店的要求
(一)基本特征
店铺营业面积4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600种以上,配送率50%以上。
(二)经营设施设备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包括收款机、电话,鼓励实现网上订货;牌匾式样统一;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三)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体检证明;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性能、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四)商品质量管理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污染的防护设施;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所有村级农家店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鼓励村级农家店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其他要求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离。
二、乡级农家店要求
(一)基本特征
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1500种以上,配送率60%以上。
(二)经营设施设备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包括收款机、电话和联网微机;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