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生产基地和项目组团建设为载体,以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发展节能建筑为目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产业集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服务“海西”建设。
(二)发展目标
1、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全省墙体材料工业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达到170亿标块以上,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技术含量高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并便于机械化施工的新型墙体材料占一半以上。
--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型建筑砌块生产企业平均规模达到6万m3以上,轻质建筑板材生产企业平均规模达到20万㎡以上。
--先进适用技术得到广泛运用,部分先进技术装备不仅能满足全省需要,而且向国内提供,并出口国外。
--建设一批上规模、高水平的生产线;每年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体系。
2、“禁实、限粘”目标
--九个设区市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
--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市区)的各类建筑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前使用空心粘土制品的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
--全省乡镇政府所在地各类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具体时限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推广应用目标
--切实抓好“禁实”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的市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市区(城区)达到60%,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35%以上;农村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4、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目标
--2006~2010年,全省累计节约土地4000公顷,节约能源770万吨标准煤,废弃物综合利用2300万吨。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
(三)发展导向
1.鼓励发展
(1)年产大于6000万块标砖(含6000万块标砖)高掺量烧结粉煤灰、煤矸石空心制品;
(2)单班年产大于6万m3混凝土、粉煤灰(多孔、空心)砌块或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3)年产大于15万m3(含15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4)年产大于20万㎡(含20万㎡)轻集料混凝土条板;
(5)年产大于20万㎡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
(6)年产大于20万㎡复合墙板;
(7)年产大于20万㎡(含20万㎡)轻质防水型隔热板;
(8)年产大于20万㎡(含20万㎡)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轻质多孔条板;
(9)年产大于10万吨(含10万吨)聚合物干混砂浆;
(10)年产大于30万㎡超薄复合石材生产线;
(11)年产大于50万吨(含50万吨)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2.限制发展
(1)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2)年产小于2000万㎡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年产量小于15万m3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4)单班年产量小于2.5万m3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
(5)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6)年产量小于5万m3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7)年产量小于10万m3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8)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块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9)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
3.强制淘汰
(1)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砖瓦土窑;
(2)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SQP400×500~500×700双辊破碎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