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监管手段薄弱,推广应用难度较大。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关于《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省政府令尚未出台,行政执法缺少依据;二是管理职能交叉,县级管理机构、人员普遍缺乏,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专项基金征收率低、解缴率低,削弱了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四是科技投入不足,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市场对“推新”存在着种种疑虑;五是推广应用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建设和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二、“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我省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
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把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广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延长材料使用寿命。”《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严禁新建扩建实心砖厂,严禁乱采滥挖和破坏重要的非金属矿资源。逐步在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2006年底,使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35亿块。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0亿块以下。”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继续推广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200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
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出节能新措施。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的增长。省政府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今后一个阶段全省节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全省上下掀起建设节约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热潮,节能节材事业的发展将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
从发展的大战略、大市场来看。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由地方性战略上升为全国发展战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为我省墙体材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舞台。“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以9%以上的增长速度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海西”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城市设施、产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推动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加快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7%左右提高到52%,新增城镇人口年需住房1600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将从32.2平方米提高到35平方米,每年新增住宅2460~2750万平方米;五年内农村住宅建设新建面积将达1.1~1.25亿平方米;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节能建筑的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逐步推广,需要大量的绿色、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创业平台。
(二)面临挑战
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一五”时期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我省节地、节材的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全省人均耕地仅0.032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大大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的警戒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土地资源的任务十分紧迫。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工作、生活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建筑质量优良、造价低廉,而且要求建筑物功能完善、适用,这就要求墙体材料价格合理、质量优、品种多、档次高,符合“绿色建材”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建筑将全面推行节能50%的标准和既有建筑逐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这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十分有利,但企业产品要获得市场准入,门槛比较高,所执行的标准较严,不仅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而且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较高,需要企业以创新求发展,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投入,着力研究和解决生产和应用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