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晋政办发〔2007〕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
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晋城市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紧急部署全市各类煤矿开展停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积极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并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在建立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做了大量工作。省长于幼军接到晋城市“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立即做出批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查明原因、责任的基础上,严肃处理有关区、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责成公安部门迅速抓捕涉嫌责任人,公、检、法密切配合,迅速对有关人员作出审判,并通过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审判的方式,达到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以此案为鉴,在全市加强教育、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希望今后对类似事件包括查处非法煤矿均学习借鉴晋城市的做法。”为落实于幼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晋城市查处“3·18”特大瓦斯事故的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晋城市对“3·18”特大瓦斯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3月20日,晋城市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事故核查和现场救援,并责成公安部门立即侦破案件,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3月21日,晋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去城区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对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和城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撤职处理。3月26日,事故所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为依法从快、从重、从严、从实惩处瞒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真正起到震慑教育警示作用,晋城市确定了连续重拳打击不法分子和有关责任人的“三公开”执法执纪方案,即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宣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晋城市纪检、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通力配合,深查瞒报事故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3月28日,晋城市召开全市公捕暨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逮捕了15名犯罪嫌疑人。4月9日,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动员暨煤矿事故公开处理大会,宣布了对“3·18”特大瓦斯事故和陵川秦家庄桥蒋村“2·22”私开坑口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公开处理通报和“3·18”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批捕决定。对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副主任陈会方等8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解聘),陵川县秦家庄乡代乡长李田富等9人被撤职或免职,还有9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致使苗匠联办煤矿越层开采、非法生产的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7名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3·18”事故后批捕的2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煤矿投资人王建军等15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不等;其中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矿长、法定代表人苗明庆、副矿长宋天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投资人潘完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11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姬建龙等7名被告人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也进行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