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结合部:平山区重点整治兴安地区、北台地区、桥头地区;明山区重点整治卧龙地区、牛心台地区、高台子地区;溪湖区重点整治彩北地区、郑家地区、火连寨地区。
4.市公安局负责查办办理假证件人员,使之数量下降60%以上;负责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综合整治。
二、综合整治标准
(一)道路整治标准
示范路标准:无占道经营和店外摆卖;牌匾整洁、美观,无乱挂条幅和摆放落地灯箱;无乱搭乱建;城市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绿篱、树木及花草生长良好,周围整洁,无垃圾杂物;车行、人行道无车辆乱停、乱放;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运行。
重点整治路标准:无占道经营和店外摆卖;无乱挂条幅和摆放落地灯箱;无乱搭、乱建、乱占;地面清洁。
(二)厅室市场环境整治标准
无厅外摆卖和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周围环境清洁;牌匾整洁;车辆停放整齐。
(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标准
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经营;无乱堆乱放;道路、围墙、台阶、花坛等设施完好;搞好绿化、美化;无乱贴乱画。
(四)重点部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标准
车站广场:无乱建,无违章经营,无乱停乱放,卫生清洁。
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河道畅通,无残土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定人清扫,垃圾定点、定时清运,达到常态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活动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3月10日-3月25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按整治内容标准,各执法部门按程序送达通知,并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3月26日-11月25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综合整治任务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达到强化管理、取得实效的目的。
(三)考核验收(11月26日-12月31日)。市政府对综合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阶段综合整治基础上,巩固提高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南芬区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本地区整治活动。
四、具体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