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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城乡结合部:平山区重点整治兴安地区、北台地区、桥头地区;明山区重点整治卧龙地区、牛心台地区、高台子地区;溪湖区重点整治彩北地区、郑家地区、火连寨地区。
  4.市公安局负责查办办理假证件人员,使之数量下降60%以上;负责对道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综合整治。
  二、综合整治标准
  (一)道路整治标准
  示范路标准:无占道经营和店外摆卖;牌匾整洁、美观,无乱挂条幅和摆放落地灯箱;无乱搭乱建;城市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绿篱、树木及花草生长良好,周围整洁,无垃圾杂物;车行、人行道无车辆乱停、乱放;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运行。
  重点整治路标准:无占道经营和店外摆卖;无乱挂条幅和摆放落地灯箱;无乱搭、乱建、乱占;地面清洁。
  (二)厅室市场环境整治标准
  无厅外摆卖和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周围环境清洁;牌匾整洁;车辆停放整齐。
  (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标准
  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经营;无乱堆乱放;道路、围墙、台阶、花坛等设施完好;搞好绿化、美化;无乱贴乱画。
  (四)重点部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标准
  车站广场:无乱建,无违章经营,无乱停乱放,卫生清洁。
  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河道畅通,无残土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定人清扫,垃圾定点、定时清运,达到常态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活动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3月10日-3月25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按整治内容标准,各执法部门按程序送达通知,并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3月26日-11月25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综合整治任务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达到强化管理、取得实效的目的。
  (三)考核验收(11月26日-12月31日)。市政府对综合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阶段综合整治基础上,巩固提高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南芬区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好本地区整治活动。
  四、具体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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