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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宣布失效(原因:此项工作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在2005年基础上,今年继续以治乱为重点,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市容环境逐步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整治重点内容
  (一)道路环境整治
  1.示范路:解放路(含站前广场及周边路、八卦路)、峪明路、胜利路。
  2.重点整治路: 市府路、东明路、人民路、广峪路、水塔路、平山路、解放二路(市财政局-本溪供电公司路段)、永丰商业区及周边路、环球商场和商业大厦及周边路、长江购物广场及周边路、北光路、西芬路、彩屯路、本溪人广场及周边路。
  3.市房产局组织产权单位,对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八卦路两侧的陈旧楼体进行粉饰。
  (二)厅室市场环境整治
  1.市综合执法局重点整治水塔、振华、紫金市场周边环境。
  2.平山区重点整治五中、群胜、广峪市场周边环境。
  3.明山区重点整治西芬、武山、高峪市场周边环境。
  4.溪湖区重点整治彩屯、后石、二中市场周边环境。
  (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
  重点对旧住宅区多元化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今年任务是对市区内的紫北街等7个旧住宅区进行环境整治。
  (四)重点部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1.车站广场:火车站、长客车站环境。
  2.城区河道:合金、电台、千金、溪湖、双泉寺等15条河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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