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五日 粤费[2007]6号)
珠海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江珠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珠交字〔2006〕222号)悉。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7〕8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珠高速公路交工验收通车后,各收费站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按附件1的标准执行,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江珠高速公路必须在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方可收费。
三、江珠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江珠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江珠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江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1:
江珠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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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车型分类标准 │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收费系数│
│分类├──┬───┬────┬───┤ │ │
│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轴距(│ │ │
│ │ │ │ (米) │ 米) │ │ │
├──┼──┼───┼────┼───┼───────────────────┼────┤
│ 一 │ 2 │ 4 │ <1.3 │<3.2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 │ 1 │
├──┼──┼───┼────┼───┼───────────────────┼────┤
│ 二 │ 2 │ 4 │ ≥1.3 │≥3.2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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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2 │ 6 │ ≥1.3 │≥3.2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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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3 │6-10 │ ≥1.3 │≥3.2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 3 │
│ │ │ │ │ │ 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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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 >10 │ ≥1.3 │≥3.2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 3.5 │
│ │ 3 │ │ │ │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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