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推广应用,拓展散装水泥市场
一是加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把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与工程的招投标挂钩,列入招投标的文书。为使重点工程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有新的突破,采取在办理招投标、开工、施工手续等环节把关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同时,抓好全省24个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作,并逐步扩大“禁现”的城市范围和增加“禁现”的城市。二是抓好城市和重点建设项目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推广政策,以厦门市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推广。三是抓住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漳州市为试点,在抓典型示范基础上逐步建立较为健全的供应网点,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十一五”期间,在部分没有水泥生产企业的县、乡(镇)和较大村落力争能设立散装水泥供应站(点)。四是加强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抓好散装水泥生产、经营、配送、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鼓励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业务或合作发展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散装水泥中转站、运输车船和专用码头的配套建设。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物流的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技术装备与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散装水泥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2006]132号)的精神,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促进我省散装水泥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决定重大工作事项。二是分析散装水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四是加强监督和指导力度,保证散装水泥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各设区市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由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并建立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及时协调解决散装水泥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九)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职责分明,目标明确。二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与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重点企业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加强考核,与奖励挂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好散装水泥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散装水泥工作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散装水泥协会的建设,发挥协会在市场开拓、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守法经营、城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表一
福建省“十一五”发展散装水泥分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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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期 │ 年 份 │ 散装水泥量 │ 水泥散装率 │
│ │ │ (万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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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2005 │ 776 │ 28.6 │
│ 期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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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6 │ 1080 │ 32.31 │
│ 十 ├─────────┼───────────┼──────────│
│ 一 │ 2007 │ 1240 │ 35.6 │
│ 五 ├─────────┼───────────┼──────────│
│ ” │ 2008 │ 1460 │ 39.5 │
│ 期 ├─────────┼───────────┼──────────│
│ 间 │ 2009 │ 1680 │ 43.5 │
│ ├─────────┼───────────┼──────────│
│ │ 2010 │ 192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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