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里加大对福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为我省散装水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4、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十一五”末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可望提高到70%,这就为提高水泥散装率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5、“十五”期间我省发展散装水泥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也为“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制约因素
1、我省水泥产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机立窑水泥产量占比高,退出市场阻力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散装水泥的发展。
2、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较低,如科技含量不高,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等,不能适应散装水泥大规模发展的需要。
3、水泥生产、使用的区域性和散装水泥运输方式的特殊性,加大了运输和销售成本等,对散装水泥的广泛使用产生一定影响。
三、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法规为保证,以提高工程质量、社会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目标,全面开拓城市和农村两个散装水泥市场,加快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推广应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资源、能源,推进水泥包装改革。实施清洁生产,降低粉尘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2、坚持扶优扶强。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先鼓励、支持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提高散装水泥供应、流通、使用能力。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生产、使用的扶持力度。
3、坚持技术创新。支持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研发,推进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系统化、通用化。更新、改造和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4、坚持市场导向。根据水泥市场需求特点,拓宽散装水泥市场领域,不断提高散装水泥在使用方面的适应性。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使用量达192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8%,比“十五”末期提高19.4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3440万立方米,新增700万立方米。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旋窑型的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达到30%以上;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水泥使用总量300吨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70%以上;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80%以上;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2、配套设施设备发展目标
--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
--新增发放设施供应能力1200万吨;
--新增配套运输设备能力850万吨,其中,新增散装水泥火车100节,专用汽车350辆,专用船10艘;
3、各设区市目标
综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2010年各设区市散装水泥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二)。
(四)发展重点
1、各设区市与全省农村的发展重点
---厦门、福州市在发展预拌混凝土的基础上,建立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生产供应基地,加大推广应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力度。
--泉州、漳州、莆田市以发展预拌混凝土为重点,逐步推广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
--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重点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加大推广预拌混凝土力度。
--农村发展的重点是建立散装水泥供应网点,逐步推广应用散装水泥。
2、技术装备发展重点
加强散装水泥设施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提高散装水泥装备的技术含量,逐渐向系统化、智能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淘汰污染环境、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和技术落后的装备。
--开发计量准确、除尘效果好、经济耐用、操作方便的流动罐。
--城市重点配置除尘效果好,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的散装水泥装备。
--农村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散装水泥接收设施和配套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一是制定和完善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征管、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广干混砂浆或预拌砂浆等政策法规。加快散装水泥立法进程,将现有散装水泥的各种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法规,并争取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法规的制定中相应明确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要求。促进散装水泥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