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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一)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为此,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宣传、粮食、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本溪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柴油耗用量以及直补资金的发放;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乡(镇)财政所配合当地农经站做好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具体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二)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在省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直补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三)切实做好粮食综合直补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四)为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适当补助。
  七、时间安排(一)培训阶段(4月26日至27日)。市财政、农委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县(区)相关部门进行直补政策培训,并做好组织领导及政策宣传工作。(二)资金下拨阶段(4月28日)。根据测算各县(区)综合直补规模,一次性将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逐级拨付到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三)政策宣传及张榜公布阶段(4月29日至6月4日)。一是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对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做充分宣传报道,使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各县(区)组织所属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民兑现的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补贴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及时把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四)储蓄存折(卡)制作阶段(6月5日至6月14日)。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张榜公布的每个种粮农户应享受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制作印有统一标志的粮食综合直补储蓄存折(卡)。(五)储蓄存折(卡)发放阶段(6月15日至18日)。各乡(镇)财政所配合本地农经站,以村为单位,全部完成向种粮农户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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