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3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4号)要求,2006年对种粮农民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实行综合直补。现就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核定补贴资金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以及补贴兑付方式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及分配原则等相关政策,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五)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六)坚持一次发放、直补种粮农民的原则。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的新增补贴资金,连同粮食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2006年省下达给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1344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770万元,新增补贴规模574万元。(二)资金来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和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粮食直补资金继续实行省、市、县(区)共同分担的办法,省负担47%,市负担26.5%,县(区)负担26.5%。两县直补资金先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直补资金需求超过本地区现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再通过调整本地区安排的粮食补贴支出结构解决;各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