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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关于搞好全市“双十一”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3、村镇绿化

  村镇绿化主要包括:街道两侧绿化、村庄公共绿地建设、农舍庭院绿化美化、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和“四旁树”栽植配套。村镇绿化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要求绿化率达到35%以上。

  村镇绿化工程投资由省补助、县配套、乡村自筹资金解决,其中村庄绿化省每村补助3--5万元,县级配套2万元,其余由乡(镇)、村自筹资金完成。建制镇绿化由城建部门组织实施,省每镇补助10万元,剩余由县、镇自筹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完成1000个以上村镇绿化任务。

  4、厂矿区绿化工程

  厂矿区绿化工程包括矿区绿化、交通沿线企业绿化、花园式单位创建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四项内容。矿区绿化工程2006年全面铺开,“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采煤(矿)区造林保存面积25万亩,平均每年完成5万亩。根据《森林法》和省政府晋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采煤(矿)区绿化工程由市、县两级分年度下达任务,煤炭、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林业部门按800-1000元/亩标准规划设计并组织验收,由采煤(矿)企业限期完成绿化任务或出资委托林业部门雇佣专业队完成。既不按期完成造林任务,又不出资委托林业部门实施造林的,由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完成。

  交通沿线企业绿化要以建设环厂林带和厂区绿化为重点,到2010年主干公路沿线60%以上企业达到生态绿化型标准。企业绿化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年度下达任务,经贸部门牵头,工商、绿化办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绿化任务的企业,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督促其完成。

  花园式单位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创建300个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由市、县政府分年度下达任务,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城建、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军、学校都要积极拆墙透绿,植绿美化,按期完成任务。各行政事业单位绿化是否达标,应作为对其年度工作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按照适龄公民年人均植树3-5株的标准,深入宣传发动,依法组织实施。要大力开展认养绿地、树木活动,由市、县绿化委员会牵头,城建、林业部门配合,制定认捐认养办法,划定捐建领养范围,公布认捐认养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家、社会名人及城乡居民捐资植树,认养绿地公园,捐建园林设施,努力营造植绿护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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