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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方案的通知

  3、必须完成的主要成果:一是生态功能区划图件和文本。生态功能区划图件是区划的主要成果,文本是区划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简明扼要地阐明区划的原则、方法和分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特征、存在的问题,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建立生态功能区划数据库。将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中的相关报告、图件等成果进行数据化管理,以便查询和决策。
  4、生态功能区划图件分为总体示意图和区划图。总体示意图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级区划图的比例尺为1:5万,县级区划图的比例尺为1:5000。
  (二)对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
  1、市、县(区、市)的生态经济区划必须在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
  2、区划应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突出主要功能,兼顾其它功能的原则;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意区域发展的动态性;注重资源保护和着眼长远利益;尽可能与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便于建设和管理。
  3、必须完成的主要成果包括生态经济区划图件和文本。生态经济区划中所用数据应是2000年以后的最新数据。
  4、生态经济区划图件分为总体示意图和区划图。总体示意图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级区划图的比例尺为1:5万,县级区划图的比例尺为1:5000。
  两个区划的编制单位必须参加过由省环保局组织的技术培训。我市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确定由山西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主编,市环境研究所配合,共同完成我市两个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区、市)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由各县(区、市)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完成。
  四、工作进度
  (一)2006年10月--2006年12月,市、县(区、市)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市专家组及领导组的预审;2月底报省生态功能区划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
  (二)2007年1月--2007年4月,市、县(区、市)完成生态经济区划编制工作;2007年5月完成市专家组及领导组的预审;6月报省生态经济区划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批准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晋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技术组和专家组。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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