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宁价工[2007]130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苏价农[2007]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农业生产用肥需要,保持市场化肥价格稳定。
二、切实加强地产化肥价格监管。对各地化肥厂生产的复合肥、碳铵出厂价格可实行提价审报制度,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化肥价格的变化,发现异常价格波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肥价格过快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