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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2007 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2007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
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 号)、《2007 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2007〕2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政府确定的河流和点源污染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一)金堤河水质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近年来,由于金堤河水质污染问题,群众信访呈上升趋势。为此,2007 年,省政府将金堤河濮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了全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并纳入了濮阳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中。为做好我市境内金堤河水质污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1.整治目的
  通过金堤河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境内向金堤河排污的主要沟渠水质连续稳定达到规定的目标值;金堤河出境断面水质连续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值;解决群众反映的金堤河水质污染问题。
  2.整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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