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4.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质量的原则,编制《濮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
6.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出台的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追究拟办人员的责任。
7.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五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凡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濮阳实际、与现行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精神明显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8.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进一步积累规范性文件制定经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9.对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体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
11.出台《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濮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2.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考核经常化、制度化。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对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资格信息网上公布、动态管理。
13.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4.指导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仲裁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5.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