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漯河市纪委、漯河市监察局关于报送行政监察工作信息的通知

中共漯河市纪委、漯河市监察局关于报送行政监察工作信息的通知
(漯纪[2007]15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恢复编印《漯河监察》工作简报。现就行政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及其领导同志有关行政监察、源头防治腐败、优化经济环境、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工作见解;贯彻落实行政监察等各项工作动态,着重反映工作中采取的新做法、好措施,取得的经验及成效;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意见建议;有关典型事例、典型案件的处理;针对行政监察工作的一些具有实践基础的理论探索性文章;其它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信息。
  二、信息采用
  优秀的信息材料,在《漯河监察》工作简报刊发。工作简报除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外,同时报送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有关部门和领导。特别优秀的信息材料,向省纪委、监察厅专刊报送,推荐给省监察厅《监察情况综合》及国家监察部《中国监察》等刊物。
  三、评比表彰
  (一)各县区监察局每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50条,其中被省监察厅《监察情况综合》采用不少于5条,被《漯河监察》采用不少于20条;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监察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0条,被《漯河监察》采用不少于5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0条,被《漯河监察》采用不少于10条。
  (二)《中国监察》等中纪委监察部刊物采用信息1条(单条)记20分,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加40分,中央领导批示加60分;省监察厅《监察情况综合》采用1条记5分,专刊采用记15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加3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40分;《漯河监察》采用1条记1分,专刊采用记3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加1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20分。
  (三)对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得分和市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分值相加即为总分,对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最终名次,由市纪委监察局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行政监察信息报送或采用任务的县区、市直单位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取消其年终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四)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漯河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漯纪办〔2007〕11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