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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强相互配合,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执法行动等多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认真受理,积极查办。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大的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
  三是集中力量实施集中打击,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强化刑事手段震慑违法分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公平交易、内外资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传销违法活动跨区域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区域联合行动,避免出现对查获的传销人员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情况,同时挤压传销活动的地域空间。
  (二)狠抓基础,做好防控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传销基础工作建设,组织专门力量摸清辖区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和监控对策。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两会”和工商所、派出所“两所”的作用,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辖区重点部位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发现重要情报线索要及时通报,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逐步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使传销活动没有立足之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首先要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要内容的宣传工作。其次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能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在全市要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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