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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深入打防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要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以侦破大要案为重点,追根查源,深挖上线,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的策划者、组织者。查清掩护违法犯罪的幕后公司、赃款或违法所得账户,摧毁传销网络,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所、派出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在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全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各县(区、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务于2007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并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公安厅,届时根据整治效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和公安局要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地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状况和动向,彻底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梳理并确定出重点案件和重点骨干分子;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等强有力措施,尽快彻查彻办;对组织、诱导、胁迫他人从事传销的首要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适时抓捕,严惩不贷。对于案件情况复杂,尚不能明确传销网络的,要加强线索经营和案件侦控工作,在充分掌握违法犯罪关键证据的基础上,选择有利时机,主动出击,适时破案;对于案情重大、涉及地域广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并报上级工商、公安机关,采取集中统一行动,稳、准、狠地打击传销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使传销分子无立足之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省、市政府打击传销的通知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与通信管理、教育、监察以及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新闻宣传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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