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晋中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晋中市公安局决定,自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组织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在我省的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是重点惩处假借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手段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网络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
  三是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着重对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采取多种形式,充分揭露传销的操作手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
  四是重点严惩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重点地区是榆次、介休、太谷、灵石、平遥、祁县等。其他地区也必须要加强控制,积极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晋中的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省局工商局、省公安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据上级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和分工,组织调查摸底,并对群众举报的传销线索以及正在侦查调查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汇总,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网络、窝点、人员等情况,确定打击重点。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地统一组织力量,在12月16日至20日期间,要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打击行动,重点地区要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