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2月9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9日)修改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发[2006]7号)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孝感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控制、引导孝感城区城中村的规划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孝感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内自然村庄形成的居民点及村民点。
第三条 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是指《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所界定的城市远景用地范围,即东至107国道永久线、南至316国道复线、西至?河、北至城区北外环,总面积82.8平方公里。
第四条 根据城中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范围:滚子河以西、京广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孝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与市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二类区范围: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用地范围。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采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引导的原则。对一类区从严控制,集中成片改造;对二类区超前规划,合理引导村民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