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安全检查。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生产和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交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是否证件齐全,资质是否合格,运输车辆性能是否完好,驾驶人员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和麻痹松懈思想,是 否有私拉偷运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存在。对没有从业资格,在一年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监督企业、车主或驾驶人立即整改和纠正。
五、严格划定线路。交警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之规定,严格划定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对标志不全、标线不清的,要立即增设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入禁行区域的,要立即查扣并给予严厉处罚。
六、加强路面管控。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执法检查,凡是无运输手续、无牌无证、超载、超速、乱停、乱靠、不按时间、路线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要立即查扣,坚决禁止在晋中市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对无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准运证》和驾驶人无准运资质的,由交通运管部门处理。对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私拉偷运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派专人将运输车辆和产品安全押运回生产地。
七、设立站卡检查。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在交通安全检查站和超限超载检测点,严格执行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登记检查制度,对所有运输危化品和剧毒危化品的车辆都要逐车进行检查登记,绝不允许漏过一辆。交警部门在左权的石匣、寿阳的景尚、祁县208国道的北关、榆次(一大队)的北合流四个交通安全检查站,要全天24小时执勤,对所有过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确保全天24小时不失控。交通、公路部门所有超限检测点,都要严密监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凡发现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立即扣留,责令运输单位在确保不泄露、不污染周围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分装,达到规定要求后,由运输单位派专人引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