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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我市境内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特别是昔阳县杨家坡水库污染事故,对人民生命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证件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审验检查,在新车登记和车辆年检时,必须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要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和年检签章;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非法改装和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由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

  二、严格线路审批。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申请,要认真研究,确保运输安全;对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市公安局印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晋中公发〔2005〕90号)规定,认真履行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制证、通报、归档七个工作程序,严格审查相关手续,认真研究,及时上报,慎重批复,按时办理,同时要采取路面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的安全。

  三、全面摸底排查。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在2006年底前要对辖区内生产和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业主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生产剧毒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运输车辆状况、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情况、外观标识安装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装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健全情况进行详细摸排,登记造册,并建立规范的基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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