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介服务良好。担保机构健全,担保业务有序开展;审计、评估等中介组织服务规范、诚实守信。
(六)信用体系完备。区域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系统安全规范运行,信用乡镇和信用村达到90%以上,A级信用企业户数年递增10%以上,信用社区年递增15%以上。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结合孝感实际,确立经济基础环境、金融信用环境、法制信用环境、政府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中介信用环境、企业信用环境等七大类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各类指标实行加权平均后计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综合得分。
(一)经济基础环境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二)金融信用环境指标:包括当年贷款增长率;当年助学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增长率;消费贷款增长率。
(三)法制信用环境指标:包括金融诉讼案件审结率、胜诉案件执行率、资金归行(社)率、司法维权成本。
(四)政府信用环境指标:包括政府是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府及职能部门偿还银行贷款比例、化解村组集体历史债务比例。
(五)社会信用环境指标:包括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健全情况、信用乡镇占比、信用社区增长比例。
(六)中介信用环境指标: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抵押担保贷款综合收费率。
(七)企业信用环境指标:包括贷款本息履约率、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企业逃废债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金融生态建设氛围。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方案,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信用意识,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使金融生态和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金融生态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规范两种服务,支持金融健康发展。一是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要从支持地方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费用的减免政策,遵循银行和企业自愿,自主选择评估机构,不强制评估,并按贷款抵押标的实行“一站式”和“一费制”收取评估费和登记费;二是司法机关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严格公正执法,对金融诉讼案件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审结、限时执行,并降低收费标准,对执行到位的资金及时划转银行。
(三)打击三类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相关执法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对恶意逃废、悬空金融债务及拖欠银行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行政、经济、纪律等手段进行处理,并采取同业制裁和强制兑现清收。对金融“三乱”活动及时予以取缔和制止;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逃汇、套汇、骗汇、出口骗退税、外汇黑市交易以及洗钱等违法活动进行重点打击,努力维护好金融生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