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市中心城区所有的医院及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临床废物全部集中到晋中特种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加快晋中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度,完成主体工程,力争在年底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建设局。
4、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年底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加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力度。制定晋中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计划,将创模指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是实施“晋中市蓝天碧水实施规划”的重要的一年。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考”工作领导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杨随亭任领导组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保证我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继续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市)政府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职能和《晋中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将于2008年3月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联合执法,强化落实
继续发挥晋中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的监督作用,加大政府行政执法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中小企业的死灰复燃和达标企业的污染反弹。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
(四)筹措资金,增加投入。积极推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运营的新机制,拓宽思路,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有志人士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