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医院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对全市现有5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必须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要做到稳定连续运行,并有运行记录,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对一次性医疗废物要做到无害化处理或送交指定处理单位,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随意倾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5、两河流域综合整治。对汾河干流及支流,清漳河、浊漳河、松溪河等主要河流,要优先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水环境问题,切实抓好城市水域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地表水水质,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水域。特别是穿越城市市区的河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现象,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政府。
(三)绿地工程
城市绿化建设。根据国家一级园林城市标准,开展园林城市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把绿化作为城市的名片,提高绿化率,落实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居住区绿地、机关、企业绿地的建设任务,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乔、灌、草互补的绿地系统。各县(区、市)要抓好城市绿化,提高绿化工程的级次档次,绿化景观设计要高品位,要先在人口积聚的地方实施,使群众享受到由绿化带来的舒适美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宁静工程
1、强化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动态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全面禁止施工现场破料和搅拌,防止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分流过境的大型车辆,扩大市区交通禁鸣区域和“严管街”的范围,“严管街”,设置“禁鸣标识”、定点设岗,降低交通噪声声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对社会商业噪声的管理,市城区商铺、娱乐业使用的喇叭、音响限时限量播放,防止因招揽生意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造成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建设3.66平方公里的龙湖锦东噪声达标区,并通过省级验收。责任单位: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创建“新集花园”、“佳地花园”、“阳光小区”、“御景花园”等安静小区。责任单位: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形象工程。
1、继续实施平遥古城、祁县乔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三多堂、介休绵山旅游区综合开发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平遥县政府、祁县政府、灵石县政府、太谷县政府、介休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外事旅游局。
2、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要求,完成介休张兰、灵石静升、祁县东观、太谷胡村、榆次东阳等5个乡镇的“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和审批,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脏、乱、差环境,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区、市)培养5-10个试点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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