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城市供气工程建设。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和液化气等方式,发展城市供气,提高气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市城区天然气工程加快建设,争取 2007年3月底前实现天然气入户,年底新增供气能力达到500万m3。太谷县、祁县、平遥县天然气工程力争2007年投入运行,供气能力年底前分别达到1238万m3、1610万m3、784万m3。寿阳县加快煤层气抽采工程建设、昔阳县扩大瓦斯气供气能力。具备利用焦炉煤气供气的县(区、市)建设气源厂,暂无条件建设城市气源的,要采用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政府。
4、治理燃煤污染。治理市城区洗浴业、餐饮业燃煤污染,继续巩固市城区宾馆、饭店、洗浴业燃煤茶炉、洗浴锅炉使用气、电、油等清洁燃料的成果,严厉打击使用原煤的不法行为;整治市城区餐饮业燃煤灶口,全面推行使用清洁燃料,消除燃用原煤。市城区现有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大灶, 3个灶口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使用原煤的餐饮业单位,在天然气到达后3个月内完成煤改气。街头流动餐饮点禁止使用原煤,改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彻底治理油烟废气对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治理冬季采暖期锅炉污染。采取“冬病夏治”的办法,督促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锅炉全部入网集中供热,拆除分散采暖小锅炉。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供热能力小于0.7MW的燃煤锅炉,禁止燃用原煤,一律使用气、电、油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供热能力大于0.7MW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洗煤、型煤等洁净燃料;集中供热锅炉、工业锅炉使用低硫煤,含硫量不得超过1%,开展创建达标锅炉房活动,不达标锅炉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
5、控制二次扬尘污染。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煤焦发运站(专运线、装车点)站台装卸采取筒仓全封闭作业方式,储煤场、储焦场设置高于储煤、储焦最大高度30%以上的挡风抑尘墙,站台内规范设置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并配备车辆清洗和洒水设备,运输通道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建筑施工场地要采取围挡、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保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集中供热站(点)的煤堆、渣堆以及各种物料堆放场所要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增加道路洒水的频次、扩大洒水范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煤炭管理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拉运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严禁沿路抛洒和随意倾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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