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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二、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一)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工作,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种业管理机制。要结合这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充实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人员的思想、技能、作风建设,搞好种子行政执法、质量检验和品种试验等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推行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为即将实行的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做好准备。
  (二)加强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抓好品种改良和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手段,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健全本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严格执行种子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国家种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化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种子企业资质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工作,对全市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场所、加工检验设施、人员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种子企业依法撤销其市场准入资格,严禁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确保种子企业公平竞争。(二)严格商品种子管理,把好质量关。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检疫、储藏、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商品种子经营行为。对商品种子质量管理要从专项检查、定点检查向经常化、规范化的质量抽检转变,从商品种子的产后管理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管理延伸,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通则,防止未经审定通过或未获得引种批准的品种、未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假劣种子流入市场。要加强种子经营档案管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有问题的种子,要给予使用者合理补偿或及时更换;进一步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定期清理不适应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品种,帮助引导农民正确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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