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服务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对当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进行清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服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清理范围与清理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国家及省、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上报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