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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三)重大改革任务。
  1.健全政府资金、行政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机关高效运转相协调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善市、县(区)分级管理体制,促进部分政府职能重心进一步下移。(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人事局、编办按职责牵头负责)
  2.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分级财政管理模式。(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加快推行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完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社会投资健康运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4.以转换机制为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
  5.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快公用事业改革。(市国资委、市政公用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6.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社区性金融服务组织转变,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7.以生产要素和资源型产品的价格为重点,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发展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推进矿业权、水权市场建设,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四)重大政策任务。
  1.按照财政公平化的要求,调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制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建设用地指标倾斜等。(市财政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3.按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经委、环保局、物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4.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为先导,以教育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继续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创新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市科技局、教育局、人事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5.着力营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经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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