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发〔2006〕14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区别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作用,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通过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3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从指标、项目、改革、政策、规划等方面进行落实,并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指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全市总人口、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耕地保有量、森林及绿化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8个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1.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4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2%左右。(市经委牵头负责)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4%。(市经委牵头负责)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8%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2%以上(系省分解指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