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支持企业增资扩能。支持中央、省属、市属现有企业增加投资,进行规模扩大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市场销售。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奖励给企业,一定5年不变。
11、支持企业合资合作。支持市境内规模以上的科工贸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经营,新建和集中到园区改造的工业项目,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奖励给企业,一定5年不变。
12、支持企业以商招商。市境内的所有企业,引进符合本意见条件的项目,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13、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人民币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奖励引进项目、招商有功人员。各区、园区、街办都要建立招商奖励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4、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招商部门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年终考核和总结。市目标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15、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市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市委市政府领导除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00万美元),追加奖励2万元人民币。奖金来源:与市级财务有关系的引进项目,从市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审核报批发放。与区、街办、乡镇有财务关系的引进项目,按标准从该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解决。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
六、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协调机制。
16、建立反应敏捷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尽快建立鄂州招商网站和招商网络。市招商、发改、经济、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我市对外招商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具体对外招商的重大项目,由发改委建立项目资料库,加强项目的储备,及时收集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动态,加强联络、洽谈和反馈。增强对外宣传和推介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