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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工作的意见


  4、给予重大投资项目使用土地的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我市用地投资强度、进度要求,并进入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重大工业、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给予其受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优惠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水利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除农民补偿外,用地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成本全部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

  5、给予重大投资项目在税费和财政方面的支持。凡在我市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商投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属于本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行政性收费实行公示制,明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行政审批环节的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均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

  6、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

  三、大力促进重大项目向园区集中。

  7、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内,市政府每年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8、建立项目向园区集中的利益分享机制。把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作为承载项目入驻的窗口和平台建设,鼓励引进项目到园区投资建设,所引进项目的投资额度、产值由引进方上报统计,税收由引进方和园区按7:3的比例分享。

  9、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向园区倾斜。市直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政策、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园区及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安排。

  四、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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