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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工作的意见

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工作的意见
(2006年5月19日)


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更快更好地发展鄂州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招商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后劲”的观念,努力增强鄂州的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和项目所在地例行检查,必须出具合法有效证件和明确检查内容,除报警、举报、投诉情况外,其余的检查必须报请企业和项目所在辖区的政府同意,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随意扩大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严禁随意延长检查的时间,严禁有关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鄂发[2005]21号文《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市政府鄂州政发[2006]3号文关于《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投资者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事项,该项目在园区的,由园区管委会代办,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审批事项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统一受理后,及时分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法定最短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已核准。市行政服务中心再对投资者和企业统一答复或统一送达许可批文。只由一个部门审批的审批事项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转送该部门,并责其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直接予以答复。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环节的行政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收取,并分流到相关部门。

  3、切实树立诚信招商形象。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惠商”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与投资者和企业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都要负责兑现。公安机关要实行社会治安承诺制,对被承诺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实行民警驻勤,协助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妥善处理与周边关系。对承诺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强迫交易和被敲诈勒索的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诺的公安机关负责先赔偿后破案。

  二、进一步完善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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