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及《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就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4.5级以上5级以下或有强烈震感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死亡5-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下,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难事故、中毒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安全事件(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30人左右)。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正在蔓延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较为严重的水旱灾害;强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5级以上6级以下,或不到6级但有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