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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监督、支持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集中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以来,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加大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人大、政协工作的意见,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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