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本溪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5.依托高校开展专业培训和硕士学位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依托省内部分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3号)精神和《本溪市2005-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紧密结合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以5大领域为重点,依托高校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市支柱产业、三大接续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要通过进修、研修、硕士学位教育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自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自学的方式,自觉接受知识更新培训。各级人事部门按《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成果认定办法》,对自学方式和成果进行评估认定。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作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指标分解,抓好落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培训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确保“552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实行进修期制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每3年为一个进修期。进修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可以分散或集中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部门应采取调训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各种形式完成规定科目培训,视为完成本年度进修期。培训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业绩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执业资格注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完成进修期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连续3年没有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统计制度。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知识更新培训后,其参加培训情况,由施教机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11月对培训登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汇总情况报市人事局。
  4.开展质量评估,做好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开展“552工程”的总体情况、工作目标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其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此项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