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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7)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宁委发〔2003〕1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01年起,我市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街道(镇)、社区全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广覆盖。5年多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就业矛盾、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市来看,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还不平衡,有的未将平台建设纳入街道(镇)和社区同级管理,有的投入不充分,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工资待遇普遍偏低等,影响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生之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体现执政为民、坚持人本服务的要求,对建设新南京、全面达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不断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

  统筹安排工作场所。应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的服务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新建或合并的街道(镇)和社区(村),要分别预留不少于80平方米、2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场地,并实行统一标识。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设置档案室、职业指导室,有条件的设置技能培训教室,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应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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