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格按照《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查禁传销,规范直销。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
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和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法规制度,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市)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强重点市场秩序整治。深入推进土地、建材、建筑、房地产、文化、出版、汽车及配件等重点方面的市场秩序整治,整治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