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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对企业实施GM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全面检查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01〕27号令)情况,重点对民营医院、专科医院配制滴眼剂、注射剂等重点制剂品种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配制制剂行为。在药品流通环节,全面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执行GSP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组织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在药品使用环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进货渠道,完善药品储存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强化义齿生产、骨结合植入产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质量的专项整治。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行动,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相结合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围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年”活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2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加强重点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多形式、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联合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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