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鄂州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和市纪委十次全会精神及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公开、真实公开、长期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围绕经济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公用事业单位,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主要包括: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客运、银行、房产交易、市政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类型,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