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电传阅要做到快捷、高效。上级来文的分发,应在文件收到当日分办完毕,当天进入阅文程序。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和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文书科送来的传阅文电,要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送领导同志阅批,如遇领导同志公务繁忙一时不能阅批的应及时提示。如领导同志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阅批公文时,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和承办人员应及时以电话等方式与领导同志联系汇报,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让领导同志知晓公文内容,并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对公文作出相应处理。各位市长当天的批件公文原则上要批完,不得留置。对领导同志阅批的公文,要按照“谁送退谁”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传。
三、请示和报告处理。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和“报告”统一由文书科签收、贴文件处理单,提出分办意见,经科长审核后,在收文当日分送相关科室,由各对口科室负责处理。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由文书科退回报文单位。来文内容涉及几个科室职责范围的,由分管文书工作的领导或秘书长批办,确定一个科室主办,相关科室协办。各科室对“请示”、“报告”一般应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办意见,经科长审核后按程序送领导批示,紧急“请示”随到随办。各科室提出拟办意见,要力求具体、准确。外来平行文比照“请示”、“报告”办理程序办理。
四、领导批示件办理。市长批示件分办工作统一归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一)市长批示件由督查室整理后,先送秘书长阅知,秘书长阅毕退回后应及时分类、登记、编号,按照市长的批示要求,及时将批示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单位办理。
(二)对市长明确批示给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地方或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或转有关单位办理。市长未明确批示给指定领导的,须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签批,并复印发送相关副市长、副秘书长阅知;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批示件,根据工作需要送市委领导阅知。
(三)在领导批示件交办过程中,对市长明确批示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交办时应填写《市长批示件交办单》,提出办理要求,经督查室主任审核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市长批示未明确是否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应视市长批示内容,决定是否需要承办单位报告办理结果,若需要,应填写《市长批示件交办单》,经督查室主任审核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四)对内容明确、承办单位单一的批示件,直接转交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对内容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批示件,交办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指定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对少数不宜交下级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室直接办理的事项,经领导授权后,由督查室督办。
(五)督查室按市长批示要求,将市长批示件送有关领导或单位办理时,应根据批示件的内容,将批示件复印分送相关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