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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电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电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58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加强文电管理,提高公文传阅速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会议办理。市政府实行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提出,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审核,并按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秘书一科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整理好会议纪录,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草拟工作并送审。一次会议形成一篇综合性纪要,其中,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报送秘书长审定签发,全会纪要一般存档备查,也可根据会议需要下发;市政府全会的领导讲话整理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根据需要,市政府领导讲话报请秘书长、市长审核后,交文书科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根据会议需要,承办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送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签发。
  二、上级来文办理。上级来文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电传等公文。上级来文统一由文书科签收、登记、编号、分发,各清理一份贴阅文签,提出拟办意见送科长审核后,按程序送领导批示。审核内容是:分发范围是否适度、准确,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对来文中要求反馈的事项,拟定承办督办科室,报分管公文工作的领导批示;对内容属重大政策措施的文件由相关科室拟定办理意见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示。《中发》、《中办发》、《鄂发》、《鄂办发》属党委系列处理件,由文书科负责传阅。《国发》、《国办发》、《鄂政发》、《鄂政办发》等上级文件,在清理一份贴阅文签的同时,除绝密级以外,一般原件分发各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办公室内发市长、副市长各一份,秘书长、副秘书长用一份传阅;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发文范围、份数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控制。上级传真件、会议纪要等公文,由文书科签收后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分办意见,经科长审核后,送交相关科室承办,其中会议通知及其它重要件直送秘书长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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