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将南岗区哈西新区东临学府路,南临规划嫩江路,西临哈电缆厂住宅,北临黑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及哈冷冻制品加工厂地段范围内由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等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黑龙江省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安置补偿事宜,并在实施安置补偿后会同该公司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哈西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