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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7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用作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市经济建设的各条战线,需要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贡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需要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在提高广大职工素质方面,需要工会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广大职工,建设好企业文化,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推进工人阶级的知识化进程,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职工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工会切实履行好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不断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按照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的意见,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工会工作的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应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与工会组织的沟通协商制度。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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